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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优录加分政策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2013-12-31 18:20:27

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填报我校,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加分安排专业

A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15分(江苏省考生10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B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10分(江苏省考生5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C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5分(江苏省考生3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须填写《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5、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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